用户服务协议

欢迎您使用寻寓提供的智能租房助手服务,请您在使用并发布有关信息前阅读并同意以下条款

一.服务条款的接受

通过完成寻寓网授权、合法、合规的方式登陆及注册程序,用户便表明其接受了本服务协议的条款,并同意受本服务协议的约束;同时,用户保证其提交的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本服务协议所称的用户是指完全同意所有条款(以下简称“服务条款”)并完成注册程序的服务接受者。如果您不同意本《服务协议》中的条款,请不要注册、登录或使用本《服务协议》相关服务。

二.服务条款的变更和修改

寻寓网保留依其自主判断在将来的任何时间变更、修改、增加或删除本服务协议条款的权利。所有修改的协议均构成本服务协议的一部分。寻寓网有权随时对服务条款进行修改,一旦发生服务条款的变动,寻寓网将提示修改的内容;当用户使用寻寓网的特殊服务时,应接受寻寓网随时提供的与该特殊服务相关的规则或说明,并且此规则或说明均构成本服务条款的一部分。用户如果不同意服务条款的修改,可以主动取消已经获得的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网络服务,则视为用户已经接受服务条款的修改。

三.服务说明

寻寓网运用自己的平台系统通过互联网网页、app、电子设备向用户提供在线住房租赁信息服务,提供信息的发布、展示、咨询、签约等服务,提供实时沟通、数据记录、信息验证与保存服务,为出租方与承租方构建一个安全、规范、高效的在线展示预订交易平台(以下简称本服务)。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增强或强化目前服务的任何新功能,包括新产品,均无条件地适用本服务条款。
寻寓网不保证提供的服务一定会满足用户的使用要求,仅对提供的面向大众的标准服务功能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维护,因用户自身操作和自主意识做出的操作引起的一切问题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
寻寓网提供住房租赁信息服务,具体房源鉴别、沟通、安全性、交易签约、具体合同条款、服务承诺需交易、租赁双方自行辨识和约定,寻寓不参与其中,此处不承诺保障和服务,不承担因交易双方相关经验、技术、知识等匮乏造成的一切纠纷和损失赔偿。
寻寓网住房租赁服务进行了多种审核机制,以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的房源信息服务,同时也需要用户及时注意,提高警惕。对问题信息及时举报,发现不实信息、承诺与实际不符的立刻停止签约或租赁行为,有重大安全隐患或危机的应第一时间报警,并向平台举报投诉,平台房源信息来源广泛,难免有偏僻地段房源,实地约看或签约应做好环境查看,安全防护工作,结伴同行。
在寻寓允许发布房源的主体有出租自有闲置住房的个人业主,包租及托管他人房源进行住房租赁服务的个人二房东性质的团队或自然人及成立公司实现公司化运营的住房租赁服务企业,长租公寓公司,地产开发商自有住房从事住房租赁服务及公共住房租赁服务企业和机构(拥有闲置住房的个人或公司机构只要拥有合法出租收益权限均可在寻寓租房发布出租信息)。
对于个人从业者我们的认证审核仅限在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审核和记录,企业及机构从业者主要审核公司营业执照、法人信息等。房源信息均由认证的账户主体职业“房东”自主独立发布,寻寓官方将督促相关账号必须发布与实际相符的房源信息、租金价格、房源动态及服务承诺,对于不合规认证主体经用户举报投诉,根据具体情节进行警告、冻结或者封禁,平台官方不对用户发布信息的准确性、真实度、及时性承担法律责任,用户需在看房签约时自行识别和判断房源的真实性及安全性,租房费用、房间配置、服务承诺及租赁合同条款的协商签订均由承租人与“房东”自行协商,寻寓不介入其中也不承担此间发生的一切纠纷损失与法律责任。但认证主体从事诈骗、发布不实信息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寻寓将尽全力协助受害方及公安司法机构侦查,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并对违法账号进行冻结封禁。
寻寓会根据市场用户反馈及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的信息公告对相关认证主体进行风险提示,以帮助用户甄别信息,避免受损。
寻寓为房东与承租人提供在线电子签约服务系统,仅实现双方在寻寓租房APP中签署的电子租房合同合法有效性并提供电子合同保存及司法举证服务,双方合同条款是由租户与房东自行协商的,寻寓官方对合同内容的合法有效性不承担法律责任,由签约双方自行辨识和承担。
寻寓提供的电子签约服务是由众签上上签(北京众签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尚尚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业界头部优秀企业提供,安全可信认,得到市场及国家的认可,原则上电子合同从签署之日起提供五年免费保存期,签约信息寻寓平台及相关服务企业将会永久保存。
寻寓的用户群体主要分为注册认证的“房东”、家政服务、家庭维修、无形本地生活服务商户(有自然人、公司及机构)和普通用户,商户填写的为促进交易展示品牌、房源、服务的信息将展示给所有用户(包括但不限于已注册用户、已下载未注册用户及实名非实名用户) 认证商户及发布信息、使用在线签约、在线交易的用户必须实名认证,非实名用户所有类型的信息均不能发布,但可以浏览所有提供给用户的信息,实名用户除了可以便捷使用在线签约服务、下单购买商品及服务外,还可以在寻寓用户社区论坛发布简易交易信息,转租信息及创建自己的兴趣话题,提供用户间的交流沟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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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用户应遵守以下法律及法规

用户同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有关计算机及互联网的法律法规和实施办法。在任何情况下,用户的行为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寻寓网可以在任何时候,不经事先通知终止向该用户提供服务。用户应了解国际互联网的无国界性,应特别注意遵守当地所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五.禁止用户从事以下行为

(1) 上传、张贴、发送或传送任何非法、有害、淫秽、粗俗、猥亵的,胁迫、骚扰、中伤他人的,诽谤、侵害他人隐私或诋毁他人名誉或商誉的,种族歧视或其他不适当的信息或电子邮件,包括但不限于资讯、资料、文字、软件、音乐、照片、图形、信息或其他资料(以下简称内容)。 (2) 以任何方式危害未成年人。 (3) 冒充任何人或机构,或以虚伪不实的方式谎称或使人误认为与任何人或任何机构有关。 (4) 伪造标题或以其他方式操控识别资料,使人误认为该内容为寻寓网所传送。 (5) 上传、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无权传送的内容(例如内部资料、机密资料)。 (6) 上传、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侵犯任何人的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专属权利之内容。 (7) 在寻寓网网站专供张贴广告的区域之外,上传、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广告函件、促销资料、"垃圾邮件"等。 (8) 上传、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有关干扰、破坏或限制任何计算机软件、硬件或通讯设备功能的软件病毒或其他计算机代码、档案和程序之资料。 (9) 干扰或破坏本服务或与本服务相连的服务器和网络,或不遵守本服务协议之规定。 (10) 故意或非故意违反任何相关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条例等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 (11) 跟踪或以其他方式骚扰他人。 (12) 其它被寻寓网视为不适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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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用户在寻寓网的公开使用区域张贴内容

“公开使用区域”包括网上论坛和其它一般公众可以使用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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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于链接

本服务可能会提供与其他国际互联网网站或资源进行链接。对于前述网站或资源是否可以利用,寻寓网不予担保。因使用或依赖上述网站或资源所产生的损失或损害,寻寓网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通知

寻寓网向用户发出的通知,可以采用电子邮件、页面公告、常规信件或寻寓网认为适合的形式。服务条款的修改或其他事项变更时,寻寓网将会以上述形式进行通知。

九.全部协议

本服务协议规范用户使用本服务,将取代用户先前与寻寓网签署的任何协议。本服务协议和寻寓网的其他服务条款构成完整的协议。
同时您也同意遵守以下两项服务管理规定和办法。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十.法律的适用和管辖

本服务条款的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发生的争议协商无法解决的,须在寻寓网所在陕西省西安安市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本服务协议中某项条款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相抵触而导致无效,将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十一.知识产权声明

除明显归属于合作伙伴、第三方所有的信息资料外,寻寓网拥有寻寓网及其关联公司网站、寻寓网移动终端内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形、表格、动画、视频、程序、软件等单独或组合的版权。任何被授权的浏览、复制、打印和传播属于本网站内的内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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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生效条件

除非另行通知,本协议自2021年09月1日起生效。